根据防护区内的被保护物质类别、防护区的面积、容积等因素进行设计。内容包括:防护区确定、计算灭火剂的用量、释放点的布设和数量、控制模式、灭火系统所需设备的数量等,进行工程预算。
一般规定参照(GB50370-2005)
▲一个防护区设计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1台时,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³,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系统设计参照(GB50370-2005)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区宜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和为一个防护区。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³,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2/3以上。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的外开口应自行关闭。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负10℃。
▲防护区容积不大于160m³时,如采用多点释放应设同时启动。
▲防护区的净高不宜高于6m,如超出此值,应设置壁挂,顶式等中间补偿释放点。
▲防护区设有换气通风口的设施时,在灭火装置启动响应前,系统需设有自动停止换气通风并关闭密封通风口的功能。
2、 灭火剂用量计算
按GB50370-200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灭火剂用量应为设计用量和流失补偿量之和。灭火剂灭火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3、 确定释放点
▲当防护区容积大于160m³时,应均匀设置多个释放点同时启动。
▲根据灭火剂用量计算结果,确定配置灭火装置的数量和放入点。
▲计算出气溶胶灭火剂用量以0.5kg为单位归整,以适应产品系列要求。
4、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成及控制模式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设计时,根据保护对象不同,必须配备相应的控制系统才能构成热气溶胶预制自动灭火系统。
热气溶胶预制自动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热气溶胶预制自动灭火系统的组成与其它气体灭火系统相似,主要由温感、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光器、释放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盘)、联运模块和联运相关设备等组成。在防护区内主要是由室内的温感和烟感两种探测器来完成火灾信号的收集,也可以人为发现火灾时紧急手动启动或者紧急停止启动灭火装置(倒时器30秒内操作)。当防护区内的两种探测器中的任何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后,气体灭火控制器(盘)就会立即收到火灾信号,经CPU运算判断确认后,发出火灾预警信号。当两种探测器现时发出火灾信号时,气体灭火控制器(盘)开始执行启动程序,一方面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另一方面输出一路启动信号(如关闭空调、放下防火卷帘等),同时发出启动信号,延时倒时30秒启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以便人员疏散。系统装置一经启动,就有一个反馈信号反馈经气体灭火控制器(盘),并接通释放显示灯,提示人们切勿进入火灾区域。在紧急情况下,如有可以通过预制灭火系统紧急启停按钮功能来控制启动或者停止启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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